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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梅州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承担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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