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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交易业务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和实施地价备案制度;承担呈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七)负责《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矿产管理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参与认定评价,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成果质量审查和地图编制;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及蕉华、梅西管理区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调研起草或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的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鉴、方志编撰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治、保卫、保密、外事、接待、用印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水电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维修工作;负责或协助制订各种内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拟订财务财物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结算;做好国土资源行政规费的征收和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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