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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文物科(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单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和指导、监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和法规培训工作及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不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参与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六)广播电影电视科。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进行监管。承办本级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迁建本级广播电视设施、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对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单位的审核;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的证明审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本级和县级行政区域内宾馆饭店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核;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本级和县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对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影电视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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