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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和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工作。

  (七)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查,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港航码头设施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下属交通部门进行内部审计。

  (十)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负责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专利、质量、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 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9个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及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贯彻实施和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有关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规费征收计划及其他使用计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公路、水路交通、港口、码头、站场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铁路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立项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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