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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属驻梅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县(市、区)的重大审计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财务、保卫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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