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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招商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粤北山区工作会议和粤北地区(梅州市)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强专业招商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招商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专业招商队伍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强有力的专业招商力量,特制订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

  驻外专业招商队归属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引进项目开展招商工作。

  (二)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明确分工,制订好招商计划、目标和任务。

  (三)广泛宣传梅州投资环境、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优惠政策,以集中推介、重点走访、具体洽谈为主要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宣传推介活动。

  (四)根据行业和所划分区域的优势,筛选出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和转移项目,对意向明确、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并建立信息项目库。

  三、工作任务

  七个专业招商队伍(其中:5个由市委组织部选拔人员组建,2个分别由转移园管委会和市招商办派员组建)2011年底前完成进园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 2010年底完成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任务。

  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中小企业局工作任务按《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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