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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工作经费

  为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拨给七个专业招商队一次性开办费30万元及年工作经费50万元;拨给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中小企业局年工作经费各20万元。

  五、奖罚措施

  (一)奖励。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年终考核机制。

  1、2010年经年终考核,完成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任务的驻外专业招商队伍,次年增加10万元招商经费。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完成任务工作突出的,在市级干部管理权限内,经考核给予提拔。

  (二)罚则。

  对于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驻外专业招商队全体成员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六、信息收集

  (一)市直各部门应充分发挥本系统内部中央和省主管部门以及驻外联络办的作用,广泛收集中央和省建设项目布点、投资和招商信息,要特别关注低碳、循环经济方面的项目,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电子方面的项目信息。对于符合园区要求的项目信息,汇总后应尽快上报办公室,同时各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应将该项目信息纳入本月的招商工作计划,并派员跟踪落实。

  (二)各县(市、区)应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出乡贤以及港澳台商、海外侨商的讯息,充分利用外出乡贤的人脉关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同时主动联络广州对口帮扶区(市),获取更多招商信息。

  (三)充分发挥广州开发区12家招商公司、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广东青年商会及现代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等平台和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电子方面的行业协会的联系,定期汇总反馈有关信息。

  (四)项目信息的收集要及时报告。特别是针对一些投资规模大,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不能解决项目洽谈中遇到的困难,需要市领导出面协调洽谈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办公室,以免错失时机。各单位汇总收集的信息上报后,由办公室在梅州招商网上定期发布,实现资源共享。

  七、项目跟踪

  (一)市直各驻外专业招商队伍须明确职责和分工,派专人负责对接各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区域和单位的工作。对有转移意向且符合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须由专人全程跟踪负责,对于上级指派跟进的重大投资项目或总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各专业招商队伍负责人全程跟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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