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承担起筹措经费的主体责任,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将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发电〔2010〕2号)要求,尽快将贷款资金分解到项目县,落实到项目上。要积极落实工程实施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免除,服务性收费要免除或减半收取,提高建设效益。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工程建设,对捐资捐物50万元以上的个人、1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捐资助教表彰奖励办法》(晋政发〔2006〕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授予“捐资助教功臣”和“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称号。各市、县也要制定政策,大力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各地要统筹使用好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强化工程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将资金管理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改造加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设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

  各市、县要对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科学利用,进一步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当地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物的加固改造方案。工程规划既要保证全覆盖,又要有前瞻性,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及人口流动趋势,优先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和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的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问题。对近期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坚决杜绝新维修改造学校成为“空壳学校”。在加固改造每一栋校舍时,要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和防泥石流、山体滑坡、岩崩、洪涝、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好低成本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方案。

  五、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将工程质量摆在首位,狠抓质量管理,统筹协调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力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依法依规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采购关和验收关。要坚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的校舍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建成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尽早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完整、系统、准确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将校舍信息管理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定期巡查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建设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要采取任务包干,专人蹲点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把施工现场安全关,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杜绝安全工程出现不安全问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使工程成为“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