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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的通知


  附件:宁波市医疗机构自体输血登记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
  宁波市医疗机构自体输血登记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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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体输血管理和登记贮存式由输血科负责,回收式和稀释式由麻醉科负责;请各单位务必按文件规定的日期将本表报宁波市献血办公室,地址:江东区彩虹南路276号;邮编:315040;联系人:庄立;手机号:13906611328(620029);传真:8739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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