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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企业改革办公室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出国有企业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九)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的出租、转让、抵押等进行认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组织重大投资决策的咨询评估;负责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规划发展与改组处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下岗职工的安置等工作。

  (十一)重点工程资产管理处

  负责对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盘活国有资产;负责对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资产经营、监控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核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安全监察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督促所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国有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的督办反馈、协调落实等工作。

  (十三)信访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上访的接待、协调、疏导和立案处理及群众来信的交办、转办、复信、督办和立案处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立案要结果案件的交办、查办工作并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越级上访的控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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