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考核评价;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质量名优”产品认定及申报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系统年度能源节约目标考核;负责申报国家、省能源节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组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核;承担镁、稀土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指导节能执法工作。
(九)合作与产业集群处(中省直大企业协作处)
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与中省直大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中省直大企业与地方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工作,推进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负责组织沈阳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全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参加国内经贸洽谈、产品展销等经贸活动。
(十)电力处(行政审批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行业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实施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组织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节约用电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行业管理处(市禁止化学武器履约事务办公室、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电子、轻工、纺织、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各行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各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履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