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
(十三)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本区域内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负责本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无线电设备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处(市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五)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