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制定推进农村产权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9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和创新、激活农村发展活力这一主题,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期将提交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为了把该《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由市农委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三、《兰州市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房办法》的制定,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四、《兰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五、《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六、《兰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七、《兰州市集体林权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八、《兰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