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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财法〔2010〕5号,附件2)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大力宣传各级领导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视,宣传财政普法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各地要将本地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计划于2010年4月底前报省厅法规处,同时在年底前按月呈报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集中报道。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
  2.财政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附件1:
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
考核验收标准

  全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计分标准如下(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6分)
  (一)成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2分)
  (二)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2分)
  (三)设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2分)
  二、基础保障工作(10分)
  (四)制定本地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3分)
  (五)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到位(3分)
  (六)组织征订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统编教材(2分)
  (七)普法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2分)
  三、制度建设工作(8分)
  (八)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2分)
  (九)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2分)
  (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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