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府采购工作
1、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2)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发布具体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细化、严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程和要求。(3)逐步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的统计监察机制,将规范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章制度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内容。
2、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1)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有关业务部门要依据采购人预算编报内容,加强对采购项目支出完整性的审查,对采购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合理的拆分行为予以纠正。(2)建立健全采购预算执行催办制度。督促检查采购人按照各级财政部门采购计划集中申报规定,及时规范申报政府采购计划。(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制度。要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4)研究制定加强各级预算均衡执行的措施和办法。
3、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1)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审核的质量内控机制。要细化对编制内容(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明确责任,杜绝倾向性、排他性。(2)强化采购评审现场的监管机制。要通过内部、外部的现场监督和加强完善电子监察设施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3)严格供应商投标资质审查制度,建立供应商(企业)法人签名备案制度。减少和杜绝不法供应商借用资质、冒充法人签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依法组织评审工作。(1)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合理规范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2)逐步建立对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考核制度,建立诚信惩戒机制。(3)强化对政府采购工程经办人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对专家评审结果的复核矫正机制。(4)加强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增加专家数量,优化专家资源结构,为规范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5.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执行。(1)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签订工作规程,细化完善合同格式文本和填报要求。(2)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依法审核和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的现场审查,强化采购人内部制衡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调整变项行为。(3)严格执行工程采购结算制度。对未经法定规程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变更(增加)的支出,一律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