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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黑龙江电视台对所属企业进行增资和股权重组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黑龙江电视台对所属企业进行增资和股权重组的批复
(黑财行资〔2010〕3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黑龙江电视台下属企业相关事宜的请示》(黑广计发[2010]9号)和《关于办理黑龙江电视台对所属企业增加投资审批手续的请示》(黑广计发[2010]1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黑龙江电视台(以下简称省电视台)对所属企业增资和股权重组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集团)的资本实力,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同意省电视台以货币资金和股权向龙视传媒集团增资8478.5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00万元,股权2478.50万元;同意黑龙江电视广告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龙视通数字移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视通移动公司)1.60%的股权和月亮湾电视城持有的黑龙江龙视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视通信公司)90%的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龙视传媒集团,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二、省电视台用于增资的股权包括其持有的:龙视通移动公司98.40%的股权、龙视通信公司10%的股权、黑龙江亚布力国际广电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布力广电中心)83.33%的股权、黑龙江龙视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演艺经纪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龙视通移动公司的评估价值为2145.03万元(桓泰【评报】字〖2010〗第0006号),省电视台持有其98.4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110.71万元;龙视通信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375.71万元(桓泰【评报】字〖2010〗第0008号),省电视台持有其1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37.57万元;亚布力广电中心的评估价值为126.06万元(桓泰【评报】字〖2010〗第0005号),省电视台持有其83.33%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05.06万元;龙视演艺经纪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25.16万元(桓泰【评报】字〖2010〗第0007号),省电视台持有其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25.16万元。省电视台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合计2478.50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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