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经过连续几年的环保专项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还不尽人意,所以今年将把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我市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摸清饮用水水源及水质现状。要对所辖区农村饮用水源地全面核查,摸清各乡镇、村庄水源分布及水质状况,并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
2.设置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标牌、标识、防护网等。各县(市、区)要根据保护区划分的范围架设防护网,参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标牌、界碑等。
3.排查重点污染源。一是重点排查各乡镇、村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重点调查各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污染源及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固定点源(如垃圾堆放点、旱厕等)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三是重点清查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