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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4.做好村卫生室的整合搬迁工作。各县要将村卫生室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攻坚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及移民搬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好村卫生室整合和搬迁计划,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将在村医家中举办的549个村卫生室搬迁至集体用房内。

  (二)努力达到资质合法化,服务规范化

  1.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做好4300多名村医全面的考核、注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要做到“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票据”的规范服务,依法执业。

  3.加大乡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根据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现状,制定全市村医队伍培训三年规划,分别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适用技术、妇科疾病、常见的中毒急症、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常见疾病诊治技术进行培训。2010年重点对新招聘的230名空白村村医进行岗位培训。市、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单位免费进修学习。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乡村卫生人员业务技术能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推进乡村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使村卫生室走向规范运行轨道

  1.推进乡村一体化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并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档案等“五统一”管理。

  2.实行考核制度化。要落实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对乡村医生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不得挤占和挪用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补助,村卫生室在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要加快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信息化直补的步伐,鼓励卫生技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劳多得,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保证村级卫生技术队伍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一)卫生所的改造和维修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分担。287个村卫生室的房屋改造和维修按照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市县按照1:1的比例资金配套,市、县政府对每个卫生室按照2万元/所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共需574万元。

  (二)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列专款20万元为全市乡村卫生人员进行适宜技术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要按每个农业人口0.5元的经费给予培训配套,人口少于10万的补助不低于5万元。

  四、实施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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