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稽查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 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职数16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