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落实“以煤补农”、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