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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农口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承担农业宣传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课题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单位重要讲话、文件、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所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建设;提出观光农业的改革措施并指导其健康发展;做好农村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并提出分析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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