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六)统筹协调科
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动落实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结对帮建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农口单位行政职能事宜;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种植业管理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省间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组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化经营与外经外事科
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督促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龙头企业的筛选、推荐,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认定和运行监测;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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