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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方法

  1.各市(地)要按评选条件和评选范围在分配名额内推荐,并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上报省局审定。市(地)级先进集体由省局考核确定。

  2.评选对象应面向基层和一线,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市、区)先进单位原则上按县(市、区)及监管机构数量的20%确定,先进个人按监管队伍人数的20%,并参考当地矿山数量确定,市(地)安全监管局主管局长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市级安全监管人员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务于3月31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上报省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王伟,电话:0451-87010330。

  附件: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地)

先进集体

(县、区)

先进个人

(市、县、区)

哈尔滨

4

14

齐齐哈尔

3

7

牡丹江

2

7

佳木斯

2

5

大庆

2

4

鸡西

2

6

双鸭山

2

4

伊春

3

4

七台河

1

3

鹤岗

2

3

绥化

2

5

黑河

2

4

大兴安岭

1

2

农垦总局

2

3

森工总局

2

2

合 计

32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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