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2、对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开展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2、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配合)
4、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