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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财务、人事、党务、ISO管理、信息、安全、计生、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技术科(总工室)

  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府下达的各类指令性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评审论证、专家咨询;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测绘市场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规划的审核。

  (四)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对建设工程提出设计要点;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验线;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对市政工程提出设计要点;负责对市政工程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的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核及城市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市政管线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

  (六)法制监察科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规划法规的宣传;负责规划业务方面的信访、听证、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区内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定性工作。

  (七)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区开展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审核中心镇的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制定市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审核各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市域内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制定市域村镇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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