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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园林、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八)工贸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市财政支持工贸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调查企业运行、税收情况,配合做好经济分析和预算编制;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乡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对本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对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承担本级城市建设和本级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新增、延期、偿还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项目的贷款业务;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就业、技校、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建议;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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