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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外经金融科

  贯彻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承担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全市投融资平台借款的统计工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承担审核和监督外经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和对未脱钩经济实体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十七)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配合做好属下单位干部离任审计。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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