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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三、全面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四)加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引领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摆在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和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之形成规模,办出特色。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各地要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的辐射作用,实现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切实改变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分散、专业建设低水平重复的现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强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整合。要按照对接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推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专业特色和品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县、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五)大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县市和以农村为主的区要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以区域内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乡镇农校为基础,抓紧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同时制定和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县市区范围内各项培训工作按照“政府统筹、部门支持、中心实施、群众受惠”的机制运行,使职教中心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大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六)健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并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凡不具备条件组织或未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其培训经费由政府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据实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各地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鼓励支持个人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捐赠;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需要上缴的建设规费,享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建设项目向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重点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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