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就读学校。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方法,逐步建立以学生作品为核心的专业课程评价方法。
(十三)适当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积极探索通过工学交替方式不断提升技能型人才的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允许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职业培训学员在修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鼓励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未升学的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区域内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定期研究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农村职业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与研究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与研究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五)全面推进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职业教育的督查与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照督导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找差距,积极整改。
(十六)营造良好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大力整治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