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市政府系统领导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兰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严格市政府系统领导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兰外出请销假制度,切实强化领导干部责任,确保市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兰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及休假等,须本人填写《兰州市政府系统领导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兰外出请假报告单》,并随附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学习通知、考察安排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请假手续应提前3天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报告单》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存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备查。
三、请假人回兰后应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销假(可采用发送短信销假方式)。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分管口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对于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依照《国家
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