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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湘办发[2010]9号 2010年4月22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加强合格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教育发展环境较好、基础工作扎实、整体水平较高的县市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醴陵市、天元区、芙蓉区、韶山市、石鼓区、南县、武陵区、汨罗市、隆回县、北湖区、双峰县、祁阳县、鹤城区、慈利县、泸溪县等15个县市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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