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3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二)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职业病防治知识;
3、《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4、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
5、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6、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4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周活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策划,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狠抓落实,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