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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3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0年深圳市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深圳市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加强对我市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深圳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管道直饮水卫生现况及存在问题,加大对无证管道直饮水经营行为的疏导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整治,使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同时为制定生活饮用水安全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包括住宅小区、酒店宾馆(学校、托幼机构除外)。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管道直饮水有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查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抽检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成品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直管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区管道直饮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汇总、分析、评估全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二)各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对辖区内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进行评估。
  (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样以及样品的检验和检验结果的评价,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市、区卫生监督所。
  (四)样品的检测费用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
  1、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
  2、召开全市环境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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