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0〕2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我市2010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我市拟分两批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其中第一批的申报时间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5月7日,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5月20日,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5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
企业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注册登记。新注册企业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将有关注册资料送我办审核;原申报未通过的企业请按“找回密码”程序完成注册登记,如信息有变更的企业,须在提交变更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将有关注册资料送我办审核。原申报未通过的企业还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重新开通的申请。高企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
(三)提交数据
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提交数据,并查询确定数据已提交成功。
(四)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登陆网址http://stias.szsti.net/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报送纸质材料
在窗口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