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10〕139号)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院校、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函〔201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始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推荐专家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粤安监函〔2010〕119号)第四条规定: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4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具有满5年生产一线技术工作经验的技师;
(三)熟悉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方面的理论知识,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由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三)初步审核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院校、中央驻粤及省属企业负责对其下属部门或企业推荐人员进行初审;上述单位以外人员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初审。
(四)审核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