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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散办[2010]18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办:

  2010年,成都市散装水泥工作已列入成都市委、市政府《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目标,纳入对各区(市)县委、政府考核。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散装水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72号)要求,为便于各区(市)县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现将《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作出工作部署,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中心城区

  第一项: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值18分,加分2分)

  各区根据成都市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散办备案,得18分,没有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得0分。

  加分:

  严格按照市散办《关于编制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通知》(成散办[2010]12号)要求编制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加2分。

  扣分:

  没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但有前期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扣9分。规划编制完成,但没颁布,扣3分。

  第二项: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完成目标任务。(分值22分,加分3分)

  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详见《各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量、使用率、供应量、供应率分解表》)完成目标任务,得22分。

  加分:

  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超过目标任务,最高加3分。

  扣分:

  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未完成目标任务,扣5-10分;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直接扣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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