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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三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和查处力度,确保使用量完成目标任务。(分值35分,加分5分)

  按照成都市政府138号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预拌砂浆的推广力度,对区管权限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地数量比例达到50%,预拌砂浆使用量(详见《各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量、使用率、供应量、供应率分解表》)完成目标任务,得25分;对区管权限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项目查处力度。得10分。

  加分:

  使用预拌砂浆工地数量比例超过50%,预拌砂浆使用量超过目标任务,最高加2分;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项目查处力度大,最高加2分。

  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闭合监管体系,加1分。

  扣分:

  预拌砂浆使用量未完成目标任务,扣5-10分;

  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扣12分;提供资料不影响计算,但不完整,扣3分。

  第四项: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比例。(分值10分,加分3分)

  按照《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以5%的比例抽样计算,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数量比例达到95%,得10分。

  加分:

  “禁现”区域内使用预拌混凝土项目数量比例超过95%,最高加3分。

  扣分: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数量比例没有达到95%,扣5分;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直接扣5分;抽样比例未达到5%,扣减2分。

  第五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仅限高新区完成)。(分值10分)

  一、足额征收专项资金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分值3分)

  足额征收专项资金,得2分;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得1分。

  扣分:

  未足额征收,按比例扣分;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扣2分。

  二、积极投入专项资金。(分值5分)

  专项资金有投入,得5分,没有投入,得0分。

  扣分:

  资料不完整,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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