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
严格按照市散办《关于编制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通知》(成散办[2010]12号)要求编制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加2分。
扣分:
没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但有前期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扣7分。规划编制完成,但没颁布,扣3分。
第二项: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散装水泥供应率、散装水泥供应量完成目标任务。【分值12分(部分区县22分),加分2分)】
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本地区散装水泥使用率和散装水泥使用量。(分值12分,加分2分)
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详见《各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量、使用率、供应量、供应率分解表》)完成目标任务,得12分。
加分:
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超过目标任务,最高加2分。
扣分:
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散装水泥使用量未完成目标任务,扣3-6分;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直接扣6分。
二、部分区(市)县(温江区、青白江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大邑县)散装水泥供应量、散装水泥供应率(详见《各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量、使用率、供应量、供应率分解表》)完成目标任务。(分值10分)
温江区、青白江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大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对本地水泥生产企业加强指导与服务,使其散装水泥供应量、散装水泥供应率(详见《各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量、使用率、供应量、供应率分解表》)完成目标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得10分。
第三项:在规定范围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分值25分,加分2分)
按照《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以5%的比例抽样计算,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比例二圈层各区县达到55%、三圈层各区(市)县达到30%。得25分。
加分: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比例二圈层各区县超过55%、三圈层各区(市)县超过30%,最高加2分。
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