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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各区(市)县2010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比例二圈层各区县未达到55%、三圈层各区(市)县未达到30%,扣5-10分;

  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直接扣12分。

  第四项: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散装水泥应用示范项目活动。(分值10分,加分2分)

  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作为当地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示范项目,紧紧围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或者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加强监督、指导,能充分发挥和体现示范作用,得7分;各区(市)县组织召开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并且有资料、图片和总结,得3分。没有示范项目得0分。

  加分:

  示范项目建档管理规范、完整加1分;被评为市级示范项目加1分。

  扣分:

  对示范项目缺乏监管、指导,管理不规范,扣2分。

  第五项:完成划定本行政区域“禁现”范围和时限,制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措施。(分值10分,加分2分)

  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划定本行政区域“禁现”范围和时限得7分;制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都江堰市还包括“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措施,得3分。

  加分:

  “禁现”范围、时限明确,加1分;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力度大,加1分。

  扣分:

  没有划定“禁现”范围和时限,直接扣10分;制定的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扣1分。

  第六项:以成都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为契机,结合扬尘治理,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分值10分,加分2分)

  一、全年对当地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工地执法检查达到100%,对违规建设项目处罚率达到规定要求。(分值6分,加分2分)

  各区(市)县要以成都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为契机,结合扬尘治理,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全年对当地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工项目的检查率达到100%,得3分;对违规建设项目处罚率二圈层达到40%、三圈层达到30%,得2分。

  加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率要达到30%以上”。

  对违规建设项目处罚率超过目标任务,加2分。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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