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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冀政办〔2010〕4号 2010年3月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有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启动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以落实“三项制度”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

  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扩展企事业单位承诺范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示范单位经验推广活动,在企业内部加强“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研究制定“三项制度”地方标准,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将承诺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创建“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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