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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 元。统筹基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6万元,力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5%以上。各县(市、区)确保省定15种甲类病种全部列入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范围,12种乙类病种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基金筹集、补偿情况及本地疾病谱情况选择纳入。在洛江区、惠安县、德化县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试点。统筹使用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基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限价管理。调整和适当增加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参合人员药品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4、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2010年底前解决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扫尾”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委、贸发局、国资委、财政局、地税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

  5、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市级统筹工作,今年先试行从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中按年人均2元标准提取市级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基金,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市级大病统筹基金对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探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援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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