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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建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市医疗中心二期(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门诊楼等一批市属以上医疗机构和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南安市中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安溪县中医院等一批县级医疗项目建设,尽快全面启用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继续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用于安溪县中医院、泉港区医院等17个项目建设,提高全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和医疗救治、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水平。加强县级医院达标建设,完善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9、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强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D级危房改造,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配备水平,抓好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完成洛江、晋江、南安、安溪等县(市、区)20个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改造项目和省、市3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鲤城江南、浮桥(金龙)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洛江双阳、泉港山腰、南安溪美、惠安螺城、安溪城厢、永春桃城等卫生院转型,确保市辖区和县级市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逐步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村卫生所改造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村卫生所改造和设备配置方案,重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等行政村示范性卫生所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行政村,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原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5月底前完成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工作以及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设置的工作,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同岗同酬。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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