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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5、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试点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和血站血液质量检查,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需求。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在三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开展部分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列入省级控制的19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力争不超过3.5%。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6、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健全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医院内部投诉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所有县(市、区)建立、完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八)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7、提升和推广中医药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农村中医特色专科。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到每个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8、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逐步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向群众发放《福建省中医养生保健手册》。通过挖掘、继承、集成、提升等方式,加快中医药的创新性研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9、实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贯彻执行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逐步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0、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省“两个500”计划,招聘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2年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在户口、住房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问题。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培训基地评估认可、师资培养工作及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培训120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培训50名社区护士。探索利用远程培训等模式,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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