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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业资源丰富, 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特别是芦柑、茶叶等创汇农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出口创汇的一大亮点。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积极探索在出口茶叶、芦柑、蔬菜、食用菌基地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已超过12 万亩,年出口额超过1.5 亿美元,其中安溪县已于2009 年率先开展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上新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研究,为在全市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并重点推进安溪县茶叶示范区、永春县柑桔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和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及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实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安溪县茶叶示范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永春县可先选择1个果园场和1家出口包装企业作为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其他县(市、区)可选择当地“名、特、优”食品农产品,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并培育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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