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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入监管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示范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制订《示范区准用农业投入品销售专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实行登记管理。组织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对私自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惩处。(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实行科学防治,调查示范区内发生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并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开展种植基地疫情疫病检测,落实防疫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检测和治理制度。定期对示范区的土壤、大气、水源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及大气的检测计划。(由环保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制定实施种植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及种苗管理规范。(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鼓励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由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无缝隙的安全控制;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由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种植基地及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从田间到成品的质量追溯制度,追溯链节环环相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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