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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

  具体目标任务由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办公室分解下达。
  (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安排。
  2010年4月15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整治工作要立竿见影,收到明显成效。
  2010年4月16日至8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2010年8月1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对主城各区市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统一考核验收。
  2010年9月30日以后,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三)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10日前为清理整治方案制订和集中拆除阶段。集中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区的户外广告按要求进行拆除,确保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2010年5月10日至8月30日为规范设置和检查验收阶段。对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进行规范设置,并由市整治办牵头对主城各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占道亭(棚、伞、摊)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对经营性占道亭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拟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
  2010年4月中旬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主干道上经营性占道亭棚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对已列入拆除范围、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经营性亭棚依法予以拆除。
  2010年7-8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将经营性占道亨棚整治后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资金筹集及相关配套政策
  (一)建筑立面整治。
  建筑立面整治资金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 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架空管线下地。
  各种架空管线下地后,其产权不变,属原权属单位。涉及原有地下管线的迁改,由建设单位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进行还建,扩容部分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土建工程。架空管线下地的土建工程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2.电力安装工程。电力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用)的35%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65%由市电力公司承担。
  3.弱电安装工程。通信、广电等弱电架空线路下地敷设的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用)由弱电权属单位承担。
  4.其他工程。架空线下地敷设过程中涉及的已下地管线、军事光缆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迁改费用,原则上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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