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级补助。按照电力管线下地263万元/公里走廊和弱电下地96万元/公里走廊的补助标准,由缄建资金对主城各区给予补助。北部新区管线下地项目不予补助。
(三)市政设施改造。
市管市政设施改造及主城区垃圾二次转运站建设等费用纳入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区管市政设施改造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按照人行道(含附属设施)40元/平方米、人行护栏80元/平方米标准,由市级城建资金对主城各区给予补助。北部新区市政设施改造项目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园林绿化提档升级。
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费用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承担。市园林局根据园林绿化改造要求,加强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规范。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规范费用原则上由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六)税费优惠政策。
纳入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的工程项目免缴城市占道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化赔偿费、市政设施迁移费、交通组织协调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车行、人行路面开挖后的恢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主缄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由黄奇帆市长任组长,凌月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刘国正,主城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北部新区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重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铁通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办公室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城乡建委和市市政委,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两个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并拟订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二)职责分工。
1.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规划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