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教办[2010]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06]10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目前已建成省级主会场、13个省辖市教育局分会场和75个高校分会场,未建分会场的单位在召开视频会议时可以到就近的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向省教育厅申请设立所辖县(市、区)分会场。
设立视频会议分会场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落实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室及其附属设施的配置,保证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要的经费。要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联调测试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畅通运行。
附件: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06]10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是新形势下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和促进教育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视频会议资源召开会议。
第三条 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省教育厅各种会议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四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管理。
(一)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其它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