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视频会议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贮和归档;组织对分会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第五条 召开全省教育视频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召开视频会议,必须提前一周向厅办公室提交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会议名称、时间、议程、出席领导、主会场参会人员。
第六条 经审批召开的全省教育视频会议一律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或厅(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分会场的布置要求、会议联调测试时间、主会场的技术支持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并及时抄送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七条 有关处室应积极配合厅机关服务中心做好视频会议召开的相关工作。视频会议因故推迟或取消,应及时告知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各分会场。
第八条 视频会议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环境整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有序,参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交谈。视频会议室禁止吸烟。
第九条 接入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规范管理本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一)视频会议召开之前,各分会场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全程参加会前的联调测试。
(二)主会场和各分会场的会议终端及其它相关设备应在视频会议开始前1小时进入就绪状态,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
(三)会议期间,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主会场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了解各分会场的情况。各分会场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与主会场保持联系。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会议期间,除视频会议操作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视频会议系统的有关设备。
(五)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终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终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终端和其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