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法制办制定的《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全面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为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推进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宣传活动。把《纲要》和《决定》、《实施意见》等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市、县行政学院(党校)培训计划,进一步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能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典型,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谋划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根据已召开的全国、全省依法行政会议精神,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松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总结我市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未来五年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松原市2010-2014年依法行政规划》。